行業有關標準規范
1.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
11.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190
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
12.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
3.制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66-84
13.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2002
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14.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的測試方法GB-T16292-2010
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15.制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
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8
16.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2010版
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1
17.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2004
8.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18.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50447-2008
9.潔凈度等級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ISO14644
19.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10.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
20.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GB19429-2001
第一章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制圖標準
第1.0.1條 為了使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以下簡稱采暖通風)專業制圖做到基本統一;清晰簡明,提高制圖效率,滿足設計、施工、存檔等要求,以適應工程建設需要;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于采暖室內部分、通風與空氣調節的下列工程制圖: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階段設計圖、竣工圖;
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實測圖;
三、通用圖、標準圖。
第1.0.3條 采暖通風專業制圖,除應遵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J1-86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制圖基本規定
第2.0.1條 圖目錄、設計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等,如單獨成圖時,其編號應排在其它圖紙之前,編排順序為圖紙目錄、設計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等。
第2.0.2條 圖樣需用的文字說明,宜以附注的形式放在該張圖紙的右側,并用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
第2.0.3條 一張圖紙內繪制幾種圖樣時,圖樣應按平面圖在下,剖面圖在上,系統圖或安裝詳圖在右進行布置。如無剖面圖時,可將系統圖繪在平面圖的上方。
第2.0.4條 圖樣的命名應能表達出同樣的內容。
第2.0.5條 采暖通風平、剖面圖,應以直接正投影法繪制。
第2.0.6條 采暖通風系統圖應以軸測投影法繪制,并宜用正等軸測或正面斜軸測投影法。當采用正面斜軸測投影法時,Y軸與水平線的夾角應選用45°或30°。
第2.0.7條 采暖、通風、空調的設備、部件、零件宜編號列表表示。其型號、性能和規格應在表內填寫齊全、清楚,圖樣中只注明其編號。
第2.0.8條 設備及主要材料表、部件統計表、零件明細表、宜采用表4.0.8-a、b、c的格式。
第三章 采暖圖樣畫法
第一節 標高與坡度
第3.1.1條 需要限定高度的管道,應標注相對標高。
第3.1.2條 管道應標注管中心標高,并應標在管段的始端或末端。
第3.1.3條 散熱器宜標注底標高,同一層、同標高的散熱器只標右端的一組。
第3.1.4條 坡度宜用單面箭頭表示
第二節 管道轉向、連接、交叉的表示法
第3.2.1條 管道轉向、連接
第3.2.2條 管道交叉
第3.2.3條 管道在本圖中斷,轉至其他圖上時
第3.2.4條 管道由其它圖上引來時
第三節 管徑標注法與系統編號
第3.3.1條 管徑尺寸應按下列規定標注:
一、焊接鋼管應用公稱直徑"DN"表示。 如: DN32,DN15
二、無縫鋼管應用外徑和壁厚表示。 如:D114×5 D114代表外徑; 5代表 壁厚。
第3.3.2 條 管徑尺寸標志的位置
一、管徑尺寸應注在變徑處;
二、水平管徑的管徑尺寸應注在管道的上方;
三、斜管道的管徑尺寸應注在管道的斜上方;
四、豎管道的管徑尺寸應注在管道的左側;
五、當管徑尺寸無法按上述位置標注時,可另找適當位置標注,但應用引出線示意該尺寸與管段的關系。
六、同一種管徑的管道較多時,可不在圖上標注管徑尺寸,但應附注中說明。
第3.3.3條 采暖產管的編號
第3.3.4條 采暖入口的編號
第四節 平面圖
第3.4.1條 平面圖中管道系統宜用單線繪制。
第3.4.2條 平面圖上本專業所需的建筑物輪廓應與建筑圖一致。
第3.4.3條 散熱器宜。
第3.4.4條 各種形式散熱器的規格及數量,應按下列規定標注:
一、柱式散熱器應只注數量;
二、圓翼形散熱器應注根數、排數;如:3×2,其中3代表每排根數;2代表排數。
三、光管散熱器應注管徑、長度、排數,如:D108×3000×4,其中D108代表管徑(mm);3000代表管長(mm);4代表排數。
四、串片式散熱器應注長度、排數。如:1.0×3,其中1.0代表長度(m);3代表排數。
第3.4.5條 平面圖中散熱器的供水(供氣)管道、回水(凝結水)管道制。
第3.4.6條 采暖入口的定位尺寸,應為管中心至所鄰墻面或軸線的距離。
第五節 系統圖
第3.5.1條 采暖系統圖宜用單線繪制。
第3.5.2條 系統圖宜采用與相對應的平面圖相同的比例繪制。
第3.5.3條 散熱器宜,其規格、數量應按下列規定標注:
一、柱式、圓翼形式散熱器的數量,應注在散熱器內。
二、光管式、串片式散熱器的規格、數量,應注在散熱器的上方。
第3.5.4條 系統圖中的重疊,密集處可斷開引出繪制。相應的斷開處宜用相同的小寫拉丁字母注明。
第四章 通風、空調圖樣畫法
第一節 平、剖面及詳圖
第4.1.1條 通風空調平面圖,應按本層平頂以下俯視繪出,剖面圖應在其平圖上選擇能反映該系統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4.1.2條 通風空調剖面圖上選擇能反映系統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4.1.3條 如因建筑物平面較大,建筑圖采取分段繪制時,通風空調平面圖也可分段繪制,但分段部位應與建筑圖一致,并應繪制分段示意圖。
第4.1.4條 平、剖面圖應繪出建筑輪廓線,標出定位軸線編號、房間名稱,以及與通 風空調系統有關的門窗、梁、柱、平臺等建筑構配件。
第4.1.5條 平、剖面圖繪上如需標注定位尺寸和標高時,平面圖上應注出設備、管道中心與建筑定位軸線間的尺寸關系;剖面圖上應標出設備、管道中心與建筑定位軸線間的尺寸關系;剖面圖上應標出設備、管道中心(或管底)標高,必要時,還應注出距該層地面的尺寸。
第4.1.6條 平、剖面圖中各設備、部件等,宜標注編號。
第4.1.7條 平、剖面圖中的風管宜用雙線繪制,風管法蘭盤宜用單線繪制。
第4.1.8條 多根風管在平、剖面圖上重疊時,根據視圖需要,可將上面(下面)或前面(后面)的風管用折斷線斷開,但斷開處必須用文字注明。兩根風箏相交叉時,可不斷開繪制,其交叉部分的不可見輪廓線可不繪出。
第4.1.9條 風管管徑或斷面尺寸宜標出在風箏上或風管法蘭盤處延長的細實線上。圓形風管應以"?×××"表示,矩形風管應以"××××××"表示,前面字數應為該視圖投影面的尺寸。
第4.1.10條 通風、空調系統如需編號時,宜用系統名稱的漢語拼音字頭加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如:送風系統S-1、2、3等)。
第4.1.11條 平、剖面圖中的局部另繪詳圖時,被索引部分只須標出設備部件的定位尺寸,其細部尺寸應在詳圖中注明。
第4.1.12條 設備安裝圖應平面圖、剖面圖、局部詳圖等組成,圖中各細部尺寸應注清楚,設備、部件應注編號。
第二節 系統圖
第4.2.1 條 通風空調系統圖中的風管,宜接比例以單線繪制。
第4.2.2條 系統圖應表示出設備、部件、管道及配件等完整的內容。
第4.2.3條 系統圖中的主要設備、部件均注出編號。
第4.2.4條 系統圖宜注明管徑、標高、其標注方法應與平、剖面圖相同。
第4.2.5條 系統圖中的管道,宜標注中心標高,如不標注中心標高時,應用文字說明。
第4.2.6條 系統圖中的土建標高線,除注明其標高外,還應加文字說明。
第4.2.7條 系統圖中的管線允許斷開繪制,但斷開的接頭處必須用經虛線連接或用文字注明。
第4.2.8條 系統圖可分段繪制,但分段部位應與平、剖面圖分段一致。
第三節 原理圖
第4.3.1條 通風空調原理圖應表明整個系統的原理和流程,但可不按比例繪制。
第4.3.2條 空調原理圖應標出空調房間的設計參數、冷(熱)源、空氣處理、輸送方式、控制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管道、設備、儀表、部件等。
第4.3.3條 制冷原理圖應繪出設備、儀表、部件和各種管道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4.3.4條 制冷原理圖中的制冷設備(主機和輔機)及主要附件,宜以示意圖出立面形狀,并注明產品和代號,亦可列表編號說明,各種管道應標管徑和介質流向。
1.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
11.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190
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
12.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
3.制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66-84
13.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2002
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14.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的測試方法GB-T16292-2010
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15.制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
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8
16.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2010版
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1
17.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2004
8.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18.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50447-2008
9.潔凈度等級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ISO14644
19.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10.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
20.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GB19429-2001
第一章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制圖標準
第1.0.1條 為了使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以下簡稱采暖通風)專業制圖做到基本統一;清晰簡明,提高制圖效率,滿足設計、施工、存檔等要求,以適應工程建設需要;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于采暖室內部分、通風與空氣調節的下列工程制圖: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階段設計圖、竣工圖;
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實測圖;
三、通用圖、標準圖。
第1.0.3條 采暖通風專業制圖,除應遵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J1-86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制圖基本規定
第2.0.1條 圖目錄、設計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等,如單獨成圖時,其編號應排在其它圖紙之前,編排順序為圖紙目錄、設計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等。
第2.0.2條 圖樣需用的文字說明,宜以附注的形式放在該張圖紙的右側,并用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
第2.0.3條 一張圖紙內繪制幾種圖樣時,圖樣應按平面圖在下,剖面圖在上,系統圖或安裝詳圖在右進行布置。如無剖面圖時,可將系統圖繪在平面圖的上方。
第2.0.4條 圖樣的命名應能表達出同樣的內容。
第2.0.5條 采暖通風平、剖面圖,應以直接正投影法繪制。
第2.0.6條 采暖通風系統圖應以軸測投影法繪制,并宜用正等軸測或正面斜軸測投影法。當采用正面斜軸測投影法時,Y軸與水平線的夾角應選用45°或30°。
第2.0.7條 采暖、通風、空調的設備、部件、零件宜編號列表表示。其型號、性能和規格應在表內填寫齊全、清楚,圖樣中只注明其編號。
第2.0.8條 設備及主要材料表、部件統計表、零件明細表、宜采用表4.0.8-a、b、c的格式。
第三章 采暖圖樣畫法
第一節 標高與坡度
第3.1.1條 需要限定高度的管道,應標注相對標高。
第3.1.2條 管道應標注管中心標高,并應標在管段的始端或末端。
第3.1.3條 散熱器宜標注底標高,同一層、同標高的散熱器只標右端的一組。
第3.1.4條 坡度宜用單面箭頭表示
第二節 管道轉向、連接、交叉的表示法
第3.2.1條 管道轉向、連接
第3.2.2條 管道交叉
第3.2.3條 管道在本圖中斷,轉至其他圖上時
第3.2.4條 管道由其它圖上引來時
第三節 管徑標注法與系統編號
第3.3.1條 管徑尺寸應按下列規定標注:
一、焊接鋼管應用公稱直徑"DN"表示。 如: DN32,DN15
二、無縫鋼管應用外徑和壁厚表示。 如:D114×5 D114代表外徑; 5代表 壁厚。
第3.3.2 條 管徑尺寸標志的位置
一、管徑尺寸應注在變徑處;
二、水平管徑的管徑尺寸應注在管道的上方;
三、斜管道的管徑尺寸應注在管道的斜上方;
四、豎管道的管徑尺寸應注在管道的左側;
五、當管徑尺寸無法按上述位置標注時,可另找適當位置標注,但應用引出線示意該尺寸與管段的關系。
六、同一種管徑的管道較多時,可不在圖上標注管徑尺寸,但應附注中說明。
第3.3.3條 采暖產管的編號
第3.3.4條 采暖入口的編號
第四節 平面圖
第3.4.1條 平面圖中管道系統宜用單線繪制。
第3.4.2條 平面圖上本專業所需的建筑物輪廓應與建筑圖一致。
第3.4.3條 散熱器宜。
第3.4.4條 各種形式散熱器的規格及數量,應按下列規定標注:
一、柱式散熱器應只注數量;
二、圓翼形散熱器應注根數、排數;如:3×2,其中3代表每排根數;2代表排數。
三、光管散熱器應注管徑、長度、排數,如:D108×3000×4,其中D108代表管徑(mm);3000代表管長(mm);4代表排數。
四、串片式散熱器應注長度、排數。如:1.0×3,其中1.0代表長度(m);3代表排數。
第3.4.5條 平面圖中散熱器的供水(供氣)管道、回水(凝結水)管道制。
第3.4.6條 采暖入口的定位尺寸,應為管中心至所鄰墻面或軸線的距離。
第五節 系統圖
第3.5.1條 采暖系統圖宜用單線繪制。
第3.5.2條 系統圖宜采用與相對應的平面圖相同的比例繪制。
第3.5.3條 散熱器宜,其規格、數量應按下列規定標注:
一、柱式、圓翼形式散熱器的數量,應注在散熱器內。
二、光管式、串片式散熱器的規格、數量,應注在散熱器的上方。
第3.5.4條 系統圖中的重疊,密集處可斷開引出繪制。相應的斷開處宜用相同的小寫拉丁字母注明。
第四章 通風、空調圖樣畫法
第一節 平、剖面及詳圖
第4.1.1條 通風空調平面圖,應按本層平頂以下俯視繪出,剖面圖應在其平圖上選擇能反映該系統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4.1.2條 通風空調剖面圖上選擇能反映系統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4.1.3條 如因建筑物平面較大,建筑圖采取分段繪制時,通風空調平面圖也可分段繪制,但分段部位應與建筑圖一致,并應繪制分段示意圖。
第4.1.4條 平、剖面圖應繪出建筑輪廓線,標出定位軸線編號、房間名稱,以及與通 風空調系統有關的門窗、梁、柱、平臺等建筑構配件。
第4.1.5條 平、剖面圖繪上如需標注定位尺寸和標高時,平面圖上應注出設備、管道中心與建筑定位軸線間的尺寸關系;剖面圖上應標出設備、管道中心與建筑定位軸線間的尺寸關系;剖面圖上應標出設備、管道中心(或管底)標高,必要時,還應注出距該層地面的尺寸。
第4.1.6條 平、剖面圖中各設備、部件等,宜標注編號。
第4.1.7條 平、剖面圖中的風管宜用雙線繪制,風管法蘭盤宜用單線繪制。
第4.1.8條 多根風管在平、剖面圖上重疊時,根據視圖需要,可將上面(下面)或前面(后面)的風管用折斷線斷開,但斷開處必須用文字注明。兩根風箏相交叉時,可不斷開繪制,其交叉部分的不可見輪廓線可不繪出。
第4.1.9條 風管管徑或斷面尺寸宜標出在風箏上或風管法蘭盤處延長的細實線上。圓形風管應以"?×××"表示,矩形風管應以"××××××"表示,前面字數應為該視圖投影面的尺寸。
第4.1.10條 通風、空調系統如需編號時,宜用系統名稱的漢語拼音字頭加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如:送風系統S-1、2、3等)。
第4.1.11條 平、剖面圖中的局部另繪詳圖時,被索引部分只須標出設備部件的定位尺寸,其細部尺寸應在詳圖中注明。
第4.1.12條 設備安裝圖應平面圖、剖面圖、局部詳圖等組成,圖中各細部尺寸應注清楚,設備、部件應注編號。
第二節 系統圖
第4.2.1 條 通風空調系統圖中的風管,宜接比例以單線繪制。
第4.2.2條 系統圖應表示出設備、部件、管道及配件等完整的內容。
第4.2.3條 系統圖中的主要設備、部件均注出編號。
第4.2.4條 系統圖宜注明管徑、標高、其標注方法應與平、剖面圖相同。
第4.2.5條 系統圖中的管道,宜標注中心標高,如不標注中心標高時,應用文字說明。
第4.2.6條 系統圖中的土建標高線,除注明其標高外,還應加文字說明。
第4.2.7條 系統圖中的管線允許斷開繪制,但斷開的接頭處必須用經虛線連接或用文字注明。
第4.2.8條 系統圖可分段繪制,但分段部位應與平、剖面圖分段一致。
第三節 原理圖
第4.3.1條 通風空調原理圖應表明整個系統的原理和流程,但可不按比例繪制。
第4.3.2條 空調原理圖應標出空調房間的設計參數、冷(熱)源、空氣處理、輸送方式、控制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管道、設備、儀表、部件等。
第4.3.3條 制冷原理圖應繪出設備、儀表、部件和各種管道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4.3.4條 制冷原理圖中的制冷設備(主機和輔機)及主要附件,宜以示意圖出立面形狀,并注明產品和代號,亦可列表編號說明,各種管道應標管徑和介質流向。